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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海洋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实验室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据《潍坊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验室开放的任务

实验室开放是指本学院的各个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面向学生开放使用。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提高利用率,这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开放实验项目应以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型实验项目为主,以达到培养、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目的。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开放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与科技活动、教学标本和教具的制作、自选实验课题以及实验性毕业论文等,主要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模式。开放实验项目不能与所学实验课程计划内实验项目相重复。

三、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实验室要努力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三)申请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原则上是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学生要选定(拟定)实验项目,制订实验计划,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实验教师要严格审查并报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

四)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要按有关要求认真进行实验,并做好实验记录。一定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仪器使用、物品管理、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过程、实验态度和实验成果等及时进行考核。成绩突出者,可获得创新学分(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档案。

(六)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各开放实验室的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根据开放实验项目内容、时间及实验成果质量,核定教学工作量。

 

 

 

 

生物与海洋学院

二零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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